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关于同意海南广播电视台开办民生广播的批复
海南广播电视台:
你台《关于新增“民生广播”频率的请示》(琼广视字〔2012〕85号)收悉,经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台开办第五套广播节目“民生广播”,播出时呼“海南广播电视台民生广播”。
二、同意上报的节目设置方案。该套广播须确保节目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民生类节目在日播节目总量中占比不低于60%,所播广告要求符合广告播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要求。
三、该套节目采用无线方式传输,相关技术参数为:
发射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丁村
东 经:110°20'43"
北 纬:19°59'03"
天线高度:106米
发射频率:666千赫
发射机标称功率:10千瓦
四、该套节目须于批准之日起180日内开播,你台须将正式开播时间提前30日报我厅,以便及时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备案。
请持此批复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电台执照手续。若需购买发射设备,请按规定向总局申请《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
请你台加强对该频率的管理,确保新增广播频率资金、人员、设备落实到位,保障“民生广播”按照总局要求按时开播。
此复。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3年4月7日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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