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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思考与建议——以山西长治市社为例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26 09:39 【字体: 小   中   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重点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组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的全流程体系。供销合作社系统拥有组织体系完整、扎根基层和流通服务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积极参与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益探索。

农业社会化建设现状

目前,长治市农林技术推广、畜牧养殖、农机保障、农资直供、供销流通、金融等机构承担着全市农业生产的服务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水利局、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覆盖全市各个乡镇,其提供的公益性农业服务共同组成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其中,全市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农资经营网点、庄稼医院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255个,分布在各县、乡(镇)人口相对集中的场所,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供应和测土配肥、农机作业、烘干仓储、冷链运输、农民培训等方面,形成了城乡批零一体化销售服务网络,基本上可以满足全市农民群众的农业生产需求。综合改革以来,供销合作社致力于发展农业综合服务,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程,全市建成惠农服务中心84个、村级惠农服务站275个、庄稼医院60个,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资直供、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农民培训等多项服务。全市累计开展生产托管面积98.01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68.11万亩次。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形式不断多样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

现实意义

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服务社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本身就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不断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也可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不断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存在的问题

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比较单一,对农民生产活动的指导不够。首先,当前给农民提供的社会化服务项目有限,而且提供这类服务的农委、农机、畜牧、供销等单位还承担其他很多中心工作任务,加上这些工作的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界限不明显,农民主动接受度不高。其次,提供的服务主要针对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缺乏种植前对市场的科学预测指导,所以“种什么”还存在盲目性。最后,服务指导多是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粮食烘干仓储等,结合农民迫切需求的产、供、加、储、销综合服务还有欠缺。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机制不健全。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指导农民科学生产方面,虽然很多单位部门都在指导,但各个服务机构组织多是各自为战,加上基层工作条件艰苦,很难留住人才,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因此,专门成立综合性组织非常必要。

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能力不足。虽然,近年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有效发展,延长了农业产业化链条,但是普遍存在规模小、信息不灵通、流通资金缺乏、组织带动力薄弱等问题,而且自发性较强,在与农民分得利益方面做得不够,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密切关系,带动力不够。

建议

建议构建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这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和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途径,建议在全市组建综合性、互补性、联合合作性的开展生产、供销、信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推广、生产性服务、农产品加工等生产服务,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消费品流通等供销服务,资金互助、保险互助、融资担保等信用服务。同时,接受政府和涉农部门委托,逐步承担部分公共服务、政策执行、农情调查等具体实施工作;做好与本级政府沟通和反映农情民意、提出政策建议等工作。

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技术协会、科研院所及其他涉农机构、农信社、保险公司等合作,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发挥作用。

搭建为农服务平台。由市供销合作社集团公司、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市级农业服务公司(市供销合作社要控股,保证“为农”方向),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依托县级农资公司成立县级农业服务公司(县社要控股,保证“为农”方向),各基层社和农民联合组建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要控股,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县级农业服务公司和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组建县级农业服务公司分公司,作为为农服务中心和发展农村电商的基层网点,为农服务中心依托现有惠农服务中心(站)、庄稼医院、便民网点、综合服务社设立为农服务窗口,直接提供为农服务。

各级平台要发挥各自职能。市级农业服务公司负责全市供销系统农资仓储物流服务、大型农机具服务、关键技术培训、创新成果推广、对接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承接政府惠农政策、与相关银行、科研机构、保险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县级农业服务公司负责调研测定适合当地实际的最佳托管服务范围,承接好市级农业服务公司业务工作。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加强与县级农业服务公司联系,做好基地建设、品牌创建,争取利益最大化。为农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资直供、农机作业、烘干储藏、庄稼医院、农民培训等服务。

积极参与“五个”体系建设。一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山西农业大学作物科学研究所、谷子研究所、小麦研究所、高寒作物研究所、有机旱作农业研究院等科研单位的绿色农业种植技术,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业科技公司、农业机械公司示范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利用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

二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科研院所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区域性经济为特色,以“公司(平台)+服务中心+基层服务站+农户”为服务经营模式,市场化运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是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把农资供应和日用消费品销售两个下行网络、农产品购销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个上行网络与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支付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相互融合,把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努力打造资源共享的新格局,真正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

四是农业金融和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在市社与有关银行、科研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基础上,探索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农业保险。

五是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和市场信息。及时总结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并迅速反馈给当地农民,加强农村经济地区间横向联系,组织农民进行科学生产,减少农民因盲目生产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在农忙时期对农民进行科学生产技术指导,采取多种方式为农民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使农民从传统的种养模式向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现代化方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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