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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317/2022-54186 信息分类: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提振文旅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  号:    宁文旅发〔2022〕35号 关 键 词:    经济;市场;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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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提振文旅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

宁文旅发〔2022〕35号

为进一步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文旅发展,贯彻落实《市政府滚球体育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的通知》(宁政发〔202242号)要求和省市稳定经济增长会议部署,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提振文旅市场,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稳主体,加快纾困和扶持政策落实

1.协调普惠政策落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助企纾困相关政策,做好增值税加计递减、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租减免、社保缓缴等普惠政策在文旅业落实的服务工作,帮助中小微文旅企业渡过难关。

2.完善落细行业扶持政策。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额调整为应交纳数额的100%,延长补足质保金期限至2023331日。在省级文旅行政部门牵头指导下,有序开展保险替代保证金试点工作。对接财政、商务等部门和地方工会组织,牵头出台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议、差旅、培训及工会活动的实施细则,增强旅行社承接相关活动的可操作性。协调实施全市工会会员观影活动,对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的电影院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业补贴。

3.补助行业头部企业。2021年被评定为五星级旅行社、四星级旅行社的高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更好发挥头部企业在激发内生动力、实现转型发展上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促转型,创新业态激发内生活力

4.激励文旅企业创新品类。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进行激励,为文旅企业创新发展增后劲、添活力。对开展城市微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拓展旅游、旅游直播等创新发展旅行社进行奖励;对在国家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开发建设露营营地、旅游演艺、主题游乐、数字旅游、夜游等新产品、新项目的建设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最高50万元;鼓励电影院推出特色影展等创新营销活动,吸引人气,增加营收;继续扶持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研发推广,2022年新认定一批南京特色文旅商店和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研发基地,并给予资金扶持。

5.帮扶民营文博机构。加大对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帮扶力度,根据展览面积、藏品数量、开放天数、参观人次等指标给予补贴。鼓励更多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为建设博物馆之城发挥重要作用。

6.规范新兴业态发展。立足市场发展客观规律,研究制定帐篷露营地、研学旅行基地等新兴业态发展规范,为新兴业态持续健康发展、塑造品牌、开拓市场夯基垒台。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指导南京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运用平台优势,加大银企对接力度,助力文旅企业复工复产。鼓励文化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出苏影保2.0”“旅游快贷”“消费分期等专属产品,缩短审贷时间、增加放贷批次,为文旅企业融资提供更加便捷有效服务。

三、拓市场,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8.恢复跨市跨省旅游业务。有序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我市的跨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指导督促旅行社严格执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加强风险研判,优化产品供给。

9.启动文旅促销竞赛。面向星级饭店、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会奖旅游企业,分别对经营指标排名前30、前20、前10的企业予以奖励;面向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根据包括门票优惠、活动营销在内的经营指标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20的旅游景区(度假区)予以奖励。通过促销竞赛推动文旅消费加速复苏。

10.复苏全市乡村文旅市场。服务市民游客就地近程出游需求,恢复运行乡村旅游直通车,带动乡村旅游消费市场尽快回暖。积极推进乡镇电影院建设,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给予每家电影院一次性配套补助,为繁荣乡村文化市场提供助力。

11.支持艺术创作生产。充分发挥南京艺术基金引导作用,提前启动南京艺术基金(包括舞台艺术创作类、传播交流推广类、文学创作类、美术创作类等4个类别)申报评审、资金发放工作。

12.扩展剧目扶持范围。进一步提升南京市文旅消费政府补贴演出剧目工作效能,在优化申报流程、加大评审频次、提高补贴比例基础上适当扩面。对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的政府补贴演出剧目,保留2年有效期。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提振文旅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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