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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05-31 14:4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传[2019]5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思路目标

(一)公共文化旅游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来,在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为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实施年度目标任务等各项具体工作,并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学习,主动公开。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明确责任,强化认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完善制度,规范工作。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丰富了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和公开方式、规范了公开程序,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

2.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以政务公开推动事务公开。一是及时公开全局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信息,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二是以政务公开带动事务公开,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特别是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事项做好事务公开工作,公示开放事项,兑现服务承诺,实现文化旅游惠民。三是加大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保障政策法规、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重大决策部署的政策解读。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及时公开文化旅游政务信息,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按统一规定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和局政务网站发布。

3.深化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多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我局坚持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渠道,以局政务网站为重要载体,加强与新闻媒体宣传合作,利用局政务网站、公告栏、电话咨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留言等各种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办事指南、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及时准确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示公告、工作动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信息和信用信息等政府信息,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固定信息长期公开。主动改进信息公开方式,着力以文字、图片、图表等多种形式呈现,通过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着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文化旅游市场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切实规范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秩序,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我局积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和市编办有关文件精神,对已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进行认真清理,并定期在局政务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公示。

5.健全社会监督保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依法进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专门设立了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的原则,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律和特点,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力争通过努力,公开内容覆盖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各个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旅游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公共文化旅游领域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采纳情况应结合实际,尽可能予以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前应认真评估公开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

(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文化旅游市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等信息。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旅游服务项目、对象、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与公共文化旅游服务密切相关的信息,应加快公开步伐。

(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文化旅游市场检查执法等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力度,准确记录资金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布。加大文化旅游产业、文化遗产保护等扶持资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探索开展文化旅游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组织实施。我局要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夯实责任,认真做好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扩大公开范围。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梳理细化本级、本部门重点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公开标准和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完善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群、公告栏、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四)加强解读引导。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要切实加强对公共文化旅游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指导和监督从事公共文化旅游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五)强化督导考核。局机关要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定期检查、年度考核等方式,定期对涉及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实效等进行督促检查。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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